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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浙江-杭州公司法务1个月前

¥50.00

韩律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
1,我司有一外贸跟单员,在离职前的一月内忘了发订单给工厂,造成延期交货的。离职前的两个月,订单发给工厂,没有及时跟进,工厂没有及时确认回签。50天后发现这个问题,但材料上涨导致价格上涨,所以订单没有签署,处于待定状态。这个是否可以起诉渎职,要求赔偿部分损失?离职前他有些怠工行为。
2,离职前的5,6天的工资是否可以不发?
谢谢。

4位律师回复

高肖峰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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