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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法律问题: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我向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公司提交给劳动仲裁委的证据有“解除劳动协议书”,上面写的内容有“已支付给我了多少钱,已经结清了劳动报酬、补偿金、赔偿金、社保费用等;还有我承诺不再通过劳动仲裁、法院等途径起诉公司,否则就会违约,需支付相关费用。还有我在上面的签字”。请问开庭时我需要承认那份协议是真的吗?如果我不承认上面这份协议是真的,会有什么不良后果呢?谢谢!
陆于阳律师 浙江-台州 浙江银泽律师事务所
2015年执业,执业近10年,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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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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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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