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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丙方中介,6月27日,经三方一起协商确定这套二手房价为人民币136000.00元,当天三方一起在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甲乙丙各执一份,同时乙方支付了人民币2000.00元通过中介交给甲方为该房定金,同时中介写了定金收条,由甲方签了字盖了手印交给了乙方,合同定的是7月30日办完该套二手房的过户手续,甲乙方违约方要赔偿违约金是该二手房总价的20%,6月28日上午中介打甲方的电话,甲方说有急事已去重庆了,到目前为止甲方都没回来办理过户手续,打了多次甲方的电话,甲方都不接电话,如果7月30日也不回来办理过户手续,我是乙方,我该怎么办呢?甲方的行为算诈骗罪吗?我可以向警方报案吗?
黄玉成律师 四川-遂宁 四川浩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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