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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21年7月初,进某钢构公司,期间没休息一天,每天早上,8点上班,晚上十点,十一点,或者十二点,下班。由于时间太长,没休息,太累,张某于当月月底离职,张某的工作是,学徒,跟着师傅学排版,师傅带领他一星期后,交给张某独自一人操作,张某独自操作时,订单排版排重,多生产出产品,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到月底,张某离职,总共上班二十几天。公司老板以赔偿损失为理由,没有给张某发工资,老板这样做合法吗?张某还能不能拿到7月份的工资?
陈晨晓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
符华展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现为海南外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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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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