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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是一名服务员,在八月三十一号找到的工作,一直做到了现在,没给我签过任何的合同,说是每个月18号发工资,所以的我的第一个月的工资是在十月十八号发,今天十月四号!国庆节也没有放假,也没有任何的加班费,所以我想辞职,今天下班我去说了辞职,老板同意了但是还是要我继续干两三天!这合理嘛?问了工资情况,他说试用期三天是没有工资的,除去三天我也干了一个月了,他说现在也不会发,要等18号才会给?这样子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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