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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个案子,按调解书约定分三次支付执行款,己完成二次支付,尾款40万未支付,已超期限5个月,给我家病人造成很大不利。当时未在调解书中写明违约金,现在可以追讨违约金吧?
借钱看病的金额,可以视为经济损失而向违约方追讨吧?
刘炳同法律工作者 北京-朝阳区 法律工作者
王金印律师 北京-石景山区 北京锦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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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梦阳律师,百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梦曦律师团队创始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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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31年,担任法学教学工作,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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