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酒驾处理如下:
1、一般酒驾处罚标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涉嫌犯罪的酒驾处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受行政处罚后如何处理: (1)党员或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行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后,如何定性和处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员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其他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因此,对于酒驾被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比如结合喝酒的原因、喝酒的时间、有无造成恶劣影响、酒精含量的高低、初次还是多次酒驾、工作一贯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通常,在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下,给予党纪轻处分较为合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给予政务处分。通常,在没有造成恶劣后果的情况下,给予政务轻处分较为合适。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给予党纪轻处分的案件,不一定同时给予政务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