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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人社App上申请的调解,达成的协议是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差额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补偿金,分2次支付,第一次6月15日已经支付,第二次是7月15日支付,并写了申请人承诺调解书签订后并收到钱后不再提有关劳动争议的诉求,并双方确认再无其他争议。然我是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自工伤发生后公司只发了4个月部分工资和只交社保,原来说交通事故解决后再讨论停工留薪期工资问题,但停工留薪期满后返岗后让待岗三个月(期间只发最低工资),待岗结束返岗后又强制降薪调岗(工资腰斩),后又直接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我的问题是等我收到7月15日第二笔钱后,我能否提起停工留薪期工资和由于公司未足额交纳社保导致的一次性伤残金损失呢?调解书未提到以上2点,只提到了在职期间工资差额,-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补偿金。我可以就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金损失重新发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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