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赔偿标准供参考,具体费用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医疗费
因工伤而诊疗、住院、药品等费用
(2)康复费
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3)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的伙食费
赔偿标准:20元/天/人
(4)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赔偿标准:20元/天/人
(5)辅助器具费
具体费用: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6)停工留薪期工资
具体费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赔偿标准:按照原工资福利,按月支付;时间不超过12个月,情况严重,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生活护理费
具体费用:住院停工留薪期间的需要生活护理的费用和评定伤残后需要生活护理的费用
一、停工留薪期河南省生活护理费:
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等情况适时调整,一般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标准按月支付
二、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后的生活护理费: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三、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标准按月发给陪护费。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患职业病或者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9)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九级伤残为8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九级伤残为16个月
(11)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