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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交通事故1个月前

¥9.90

我的妹妹,初二的学生,在学校因为被一个男生喜欢,那个男生对她进行了骚扰,造谣。具体情况有在公共场合表达对她所谓的“爱慕”,引导他的朋友起哄,暗示性的向他人造谣自己和我妹妹隐晦的关系。而这样的行为,使我的妹妹现在已经出现了厌学,自闭,抑郁的现象,开始拒绝和别人交流,对同龄男生产生害怕情绪,严重的影响了她的心里健康和学习生活。我想知道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有没有可以要求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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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欢欢律师 贵州-毕节 贵州先贤律师事务所

  •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构成犯罪的,你可以报警,然后如果立案的话侦查下来构成犯罪可以要求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如果构不成也可以起诉精神损害赔偿

    1个月前

  • 具体造成了怎样的犯罪呢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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