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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妹妹,初二的学生,在学校因为被一个男生喜欢,那个男生对她进行了骚扰,造谣。具体情况有在公共场合表达对她所谓的“爱慕”,引导他的朋友起哄,暗示性的向他人造谣自己和我妹妹隐晦的关系。而这样的行为,使我的妹妹现在已经出现了厌学,自闭,抑郁的现象,开始拒绝和别人交流,对同龄男生产生害怕情绪,严重的影响了她的心里健康和学习生活。我想知道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有没有可以要求赔偿的规定?
陈欢欢律师 贵州-毕节 贵州先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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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律硕士。先后毕业于中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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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金平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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