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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为人身损害后的赔偿,此为执行终本后的执行异议这诉。
该案被执行人为有有限公司,请问: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全额缴足50万出资额,公司可能资不抵债,但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存在过错,债权人能否向清算组成员主张赔偿近40万债权,执行其以股东出资额相应比例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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