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议流程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可以复议当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结论不服时,他们理所当
然地认为,如果他们在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回执上签了字,白纸黑字,就味着同意公安机
关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做出的结论,以后就不能推翻了,所以许多交通事故当事人都选择拒绝在交
通事故的回执上签字,以免犯错后悔,但是拒绝签收,又怕有什么不良的法律后果,于是很多当事人
就想知道对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不可以拒签
其实,交通事故的各有关当事人不论对公安机关送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没有异议,都应当予以签收
并领取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具有一定法律
效力的行政行为,当有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而不予签收时,并不影响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的法律效力,相反,当事人只有对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签收以后进行具体的审读研究,才有可能
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具体错误。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会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如果原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公正,则
维持原认定结论,反之则做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结论性意见,下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
重新调查,认定通知后,必须重新调查、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以一次为限,如果当事人对
第二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有异议的,则只能通过法院民事诉讼的司法救助程序来解决了。
当事人也可以跳过“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的环节,直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
故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加重对方承担事故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
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