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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家农田出租,租期为2011-2016年,其中有一条约为如不继续租用,租方须还田,以保证我方能继续种植水稻。现没有重新签合同,2017年的租金已拿到,到2018年上门收取租金时,却被告知已退原原租方(由于原租方经营不善,于2013年左右已转租)。导致2018年租金未收到,这样的情况如何解决?对方未能及时还田以保证我方种植水稻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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