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予以调解或判决的离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具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区别差异
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两者在时间周期、经济成本、流程程序、法律效力上都存在差别。两种离婚方式各有优缺点,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形下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在诉讼离婚中,由于专业律师和法官的介入,双方所达成的离婚调解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都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而且约定明确、不易产生争议,离婚后再发生纠纷的概率相对更低。
1、时间周期不同
诉讼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普通程序审限3个月;特殊情况审限可延长。
登记离婚:双方达成意思一致,制作离婚协议,目前有离婚冷静期30天的规定,民政局审核通过相关必备材料(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两张两寸单人照片和一份离婚协议)。办理时间在31天到60天之间。
2、经济成本不同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涉及诉讼费,房产等相关评估费等,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登记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目前不收费。
3、程序不同
诉讼离婚:经过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案件受理、开庭审理、判决等程序;
登记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4、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离婚:法院调解及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效力,如一方拒不履行,则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在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基础上形成,对双方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