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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某(男,26周岁,某公司经理)因公司经营不善,四处举债。其后,在债主屡屡催要欠款的情况下,刘某于2018年上午7点左右在某小区门口将一名6岁的小学生严某骗走,途中逼问严某要其父母的联系电话。刘某将严某带到表弟罗某家,并对罗某说是为了追债所以扣留这个小孩,请罗某照看好严某。之后,刘某背着罗某向严某的父母打电话索要100万元现金。罗某在得知刘某的真实意图后,偷偷报了警。此时,严某的父母已经按照刘某的要求将钱物放到318国道旁边的一垃圾箱内,但刘某来不及到该垃圾箱内收取索要的钱款就已被警方抓获了。
问:(1)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2)罗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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