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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房产纠纷1个月前

¥68.00

律师您好,我先生十几年前满着我跟别人借钱,过程中还点利息,之后就一直不还利息和本金,现在别人把他告上法院了,也连同我一起告,这样合法吗?

查看龚迅律师的回答

龚迅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

  • 您好!十多年前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期限或虽然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有持续催收,则现在起诉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借款时您和您先生已经结婚,就要看该债务大小,如用于日常生活,则不需要您知道也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数额大的债务,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连同您一起起诉是没有问题的,能否得到支持需要看原告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个月前

  • 总共借4万月息1分,他好赌,拿去还赌债这个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吧

    1个月前

  • 您好,用于还赌债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鉴于借款数额不大,实际认定还需看你先生怎么说和债权人有什么证据。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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