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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7,我驾驶汽车跟一辆电瓶车相撞,电瓶车上3人,一名老人,一名小孩,骑车的是一名怀孕1个月的孕妇,三人都没头盔,孕妇骑电瓶车突然窜出,撞到我车上,导致我车辆损坏,我车辆维修7600元,电瓶车维修1000元。后治疗人伤,3人医药费共计3600余元,其中孕妇流产(当时孕妇并不知道自己怀孕,做了X光后再做尿检才知道),交通责任认定书我主责,对方次责。对方要求精神损失费,调解失败,对方上诉。上诉书上要求医药费3629元,误工费18919元,车损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3000元,鉴定费840元,护理费3279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共计八万余元。现对方只有医药费证据,其他证据均未呈现。想问一下,这样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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