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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给甲方投资建立了一套停车设备系统(立体车库),甲方给予我方场地10年的经营使用。两年前,甲方施工,占用了大部分场地,本来工期是一年,可至今还在施工,场地大部分被占用。而且还要收取我方卫生费等费用,最近还有拆除我方投资建立的立体车库,还要我方承担拆除和后续安装的费用。
但当时合同中有一条是如遇甲方有重要会议或其它是由需占用场地乙方无条件提供。
甲方就拿着这条让我们拆除,而且费用由我们承担。
那这几天占地的事我们可以要求补偿吗。
拆除的费用我们可以不去管吗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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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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