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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房产纠纷1个月前

3月5日交了5万元定金,签署认购合同,口头协议4月20日前交齐首付可额外获得两个点优惠。但是认购书上面写的是7日内凑齐首付,否则违约,开发商自行写的日期为3月20日(也就是3月27日前交首付,否则违约不退定金),后投诉至12345,回复日期为4月12前交首付可减免两个点,后又与销售约定4月18日前交首付可优惠两个点。4月15日去交首付,发现主合同中写的是出卖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由出卖人、出卖人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所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等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并对本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本合同条款,出卖人予以履行;但是补充条款中写的是对于一切没有白纸黑字加公章的部分,开发商都不算违约,属甲方无责。后要求合同中加上小区内商业配套(游泳馆、健身房等)遭销售明确拒绝。后又发催签函,说是4月18日前未交齐首付,算是乙违约(协商的是18日前有优惠,过了18日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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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强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市京师 (南京) 律师事务所

  • 自己的事情请重视,比较复杂,建议与律师见面沟通,18602548896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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