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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劳动工伤1个月前

自家商铺出租但没签合同,承租人交了一年租金,已经使用半年,我是出租人,现在不想出租了,也愿意赔偿他,使用的半年 租金都可以退,但承租人不愿意,我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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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忠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卓行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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