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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县房产纠纷1个月前

被执行人怎么保住房子,我的公租房就强制执行了,我该怎么保留,是不符合条件了,当时问得房管局说可以1.3倍继续住,怎么就强制我了

查看刘栩宏律师的回答

刘栩宏律师 天津-河西区 上海中联(天津)律师事务所

  • 您好,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
    根据《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户应当出租房屋空:(一)申请续租,但经审查不符合续租条件的;(2)租赁期内,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其他房屋。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3)在租赁期限内,采取或租赁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经营单位应当安排合理的搬迁期限,并支付搬迁期限内的租金。合同中约定的租金。
    公房搬迁期限届满前,无房户,承租人无其他房屋的,按市场价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房屋的,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经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空公租房。
    据此,如果您目前却无房居住,仍想继续租住该房屋可以向公租房所有权人(房管局)按照市场价或双方协商的租金缴纳房租。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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