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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公司一名女职员为会计岗位,怀孕后从22年12月中旬开始请假一直到现在还在请假中,每次请假提供了医生开具的产检证明“高危妊娠监督”,建休两周。作为用人单位困惑有两点:1、医生提供了累计连续5个月的“高危妊娠监督”用于请病假的合理性。2、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该女职员。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2016年毕业从事律师行业,毕业于贵州民族大学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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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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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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