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衢州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广西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百色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广西-百色经济纠纷1个月前

那我可以在我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吗?因为结婚后我和孩子一直住在娘家这边,他现在对我和孩子都不闻不问,联系不上,也下落不明,之前也是到处打工没有固定的居住地,他说他户口所在地那边房子也卖掉了,所以他现在在哪里我也不知道

查看杨天隆律师的回答

杨天隆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 婚姻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以下五种情形例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民诉意见第13、14、15、16条)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民诉第23条第二款 )
    (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民诉第23条第三、四款)
    (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民诉意见第11条)
    (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民诉意见第12条)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你好,村委下来收卫生费合不合理,应不应该交 168124人查看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12345如果举报后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113341人查看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有人向我发布了淫秽色情的二维码,这怎么判 56649人查看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8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