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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房屋买卖 ,我是卖家(甲方),3月13日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电脑打印出的白色纸质合同),当时是买卖双方签的。 到了3月16日中介说要再签三方合同,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是买卖双方加中介签的。
现在问题是 ,3月13签的(买卖双方)纸质合同是没有问题,但是3月16日跟中介签的三方格式化合同里,乙方在银行贷款或产权变更事宜时,可将权力与义务转移给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的内容。
格式化条款当时中介也没提醒我,说跟之前签的白色合同内容一样,所以没仔细看就签了。乙方拿这一条格式条款逼我(卖家)把房子更名过户给买家指定第三人名下,奇怪的是中介也站在买家一边。感觉碰到倒房、炒房的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两份合同都有法律效益吗? 怎样能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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