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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冤民李东(李国东)实名举报控告!
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退伍军人实名控告原伊春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苏德启:抓错人,办错案,刑讯逼供残害无辜,非法超期羁押!联系电话:15904584599欢迎新闻媒体:自媒体专访和采访报道!
国家赔偿案件举步维艰!国家政府四级法院枉法裁判;冤民维权冤上加冤;渎职违法;枉法裁判颠倒黑白者,制造冤假错案人员;未受到党纪国法追责问责处理的事实与理由!
践踏公平正义;损害司法公信力!严重侵害无辜冤民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是司法部门的责任担当义务!
正义会迟到;绝不会缺席;相信党委政府高层领导们,和社会舆论评说裁判,体查民间疾苦;为无辜冤民维权申冤昭雪!民告官古代都没有这么难?当今社会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健全,冤民申冤控告30年不给纳入;黑龙江省伊春市涉法涉诉的法制轨道依法处理解决!国家赔偿诉讼举步维艰!时间是1994年10月14日,伊春区公安分局,在办理原伊春市五金大楼彩电丢失案件,伊春公安分局抓错人、办错案、制造冤假错案超期羁押审查76天,在押办案期间警察对李东(案件号名李国东)刑讯逼供残害无辜,动用警具手铐,电警棍过电,毒打上刑,三角皮带抽打等手段,非让李东(李国东)承认偷盗单位仓库彩电的事实,七八个小时刑讯逼供残害,李东多次昏死,宁死不屈招,单位仓库彩电失窃与李东无关。后经医生和司法鉴定确诊;李国东“神经症、郁证、植物神经紊乱是被他人殴打精神残害所致”。1995年4月18日公安分局党委书面排除李东(李国东)盗窃嫌疑,承认在押期间造成身体精神损伤,应当给予医疗。2000年公安分局才给李东(李国东)出具赔偿决定书,未给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违背法律就是逃避追究责任,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损害生命健康权名誉权。
事实与理由;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实施,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诉讼区别,行政诉讼撤销行政命令,国家赔偿诉讼是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职务犯罪刑讯逼供残害无辜,人身损害赔偿,追究责任责,请求严肃追究责任,依法走国家赔偿法程序,赔偿各项损失,安排工作保证医疗保证,公开道歉恢复名誉!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请为无辜冤民转发朋友圈谢谢您!
丁环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蓝驰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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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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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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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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