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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婚姻家庭1个月前

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哦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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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明相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

  • 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作为一种介于行政警察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哪种情况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的情况如下: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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