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秦皇岛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北京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通州区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北京-通州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2015年4月13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提出;

从发文当日起,市住建委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注明许可有效期。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到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自动终止。原已核发并登记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延长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
这是哪个市的规定?

查看李宇律师的回答

李宇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中仲律师事务所

  • 如果没有记错,这是广东东莞市2014年6月发布的东建房〔2014〕32号《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中的第一条的规定。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你好,村委下来收卫生费合不合理,应不应该交 168109人查看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12345如果举报后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113332人查看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有人向我发布了淫秽色情的二维码,这怎么判 56580人查看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5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