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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在原单位有10级工伤,现在公司更名了,要重新签新公司合同,会不会影响我得工伤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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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珏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公司改名并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共同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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