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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婚姻家庭1个月前

打算 买房,领证前付首付,领证后办理贷款,共同还款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周长龙律师的回答

周长龙律师 山东-枣庄 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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