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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房产纠纷1个月前

买的二手房,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毕,合同没有具体写腾房日期,我们着急用,他们不搬出,这个事情走法律程序的话我们占优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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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岩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法徳东恒律师事务所

  •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双方无法就房屋交付达成补充约定,贵方可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当依法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七至十五天属于相对合理期间。如在该期间对方仍未交付,贵方可依法起诉,并要求支付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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