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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与苏州邮政外包项目因价格问题,被其他公司招标进入,而我们与单位合同又未到期,单位以项目被迫终止为由,目前仅给予我们市最低工资支付日常。公司目前态度是,正在积极寻求别的项目,让我们平移进入下个项目。请问我们能不能诉求终止合同,拿到合理的赔偿。与邮政项目合作快10年了,员工大都工作年限较长,且目前市最低工资标准(2248元/月)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2012年执业,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经济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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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增清律师,现执业于天津益清(滨海)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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