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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编造已经防止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称不给钱就在公共场所引爆炸弹,该行为应该被分为想象竞合犯还是牵连犯?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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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二十年,期间承办民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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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明星律师,执业10年的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擅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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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6年,从事专职律师3年,具备较强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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