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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以前的朋友在2013年时借我40万元,(其中有20万是用我房产抵押贷款给他的,另外20万是按他的意愿,帮他在我其他的朋友,以我的名誉按月息2分借的)到2015年9月20日,除支付利息跟部分本金后,重新写了一张29.7万元的借条,后至今(2019年1月)归还我6.3万元,现在想不再还我钱了,我在2018年5月份就每天晚上在他家里住早上出来做事,直到昨天他开始报警不再让我晚上住在他家了,起诉他估计也是没什么用,因为他早就是失信人名单了,唯一的房产丶工资卡也被其他人冻结,但是他还是在银行上班有住房公积金,新田宁远还有点工程尾款没拨款,但我也没有太多详细信息,我该怎么办?起诉他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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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奇生律师为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较强的法学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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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2016年3月至今,于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执业。自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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