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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外婆的一套私宅,在89年的时候,6位子女(三男三女)有过一次家庭会议,对于老人的赡养和房产问题签订了一份协议,当时那份协议是三女儿中的二女婿代笔手写,会议中六个子女已签字,代笔人或见证人未签字,且代笔人回忆,外公外婆当时在会议中并没有认可和签字的行为,但会议结束的几天,那份文件加入了“父亲家长“的字样,并有外公外婆的签名。
目前三个儿子及家属起诉到法院,拒绝协商,坚持要按这份协议执行,请问,这份家庭记录是否具备继承房产的法律效力?打官司的话,胜算有多大?怎样才能判定此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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