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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我想问一下,首先呢我现在上大学了,我亲生父母很早就离婚了,然后我的户口是在我亲妈的姐姐,也就是我的姨妈家里,我亲妈和我相处的时间非常短,也没什么感情,她现在也再婚过,但只有我一个小孩,请问她有没有提供我基本的生活费,以及我以后有没有赡养她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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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源律师 河南-商丘 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

  • 被收养人户口落在收养人的家里,是否说明收养关系成立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被收养人落户在收养人家,不是以父母、子女的方式落户,而只是挂靠的关系,那么该落户行为和收养关系无关;
    2,如果被收养人是以收养人的子女的身份落户在收养人户头上的,则收养关系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不一定有赡养义务。
    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否恢复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那么他们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间的扶养教育、赡养扶助、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义务关系,可以恢复到收养关系未建立之前的状态,而成年子女是否恢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硬性要求。所以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亲生父母不一定有赡养义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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