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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10月15日入职,刚满三个月,公司拖欠两个月工资扣押半个月工资,要转正前一周要求我主动离职,劝退我!谈话结束第三天强迫我写离职申请,上边有一条是签了我就没有再申请仲裁的权利就与公司不存在劳动纠纷,并且公司不赔偿我经济补偿金。但当时一直拖着不给我合同,我提出拿到合同就走人才肯签。事情第二天下班前我拿到合同,14号默认转正要求我签不合理的离职申请,我没签我要求日期写到15号。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可以直接仲裁的吗能终止劳动关系吗?还是必须得签离职申请才能终止劳动关系申请仲裁。
期待答复,万分感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及刑事各类诉讼业务以及为顾问公司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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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鹏律师担任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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