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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你好,我们这边报案了,罪犯被抓了,但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了,这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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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灵剑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国盟(南沙)律师事务所

  • 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规定要通知被害人。您可以结合《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看看对方是否有相关未准守的情形,并反馈给公安机关或检察院。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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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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