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种是到法院办理。
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结婚证、户口本;
2、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初审:婚姻登记员对于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离婚冷静期 :申请离婚,初审通过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单》。
此时,离婚失败。
30日领证期: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离婚证了。
注意:共同就是要两个人一起去,如果其中一方在30天领证期内没有去,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时,离婚失败。
而且如果想再次协议离婚,又要重新从第一步申请开始再来一遍。
30天领证期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也没有忘记领证这件事情,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审查:审查时,双方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户口本;
3、离婚协议书;
4、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审查后,对于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此时,离婚成功。
二、到法院办理
1、首先要写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一些专业人士写。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4、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开庭通知。
5、法院排期开庭。
6、法院组织调解。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
7、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也无法提供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那么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