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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朋友意外受伤,老师发现后上前询问孩子状况,被告知没有问题,因此没将此事上报园方领导。后续放学告知家长小孩受伤,家长带去医院检查发现鼻梁骨折,此事主次要责任怎么区分?若家长向幼儿园提出医药费等赔偿,园方或老师金额如何分配赔偿损失?
老师当初问了小孩,被告知没有问题就没放心上,这个是否算教师过错?学校向老师追偿如何追偿?是直接扣老师 工资?还是按医药费的比咧扣除老师当月的工资一部分?以及后续医药维护费用该哪方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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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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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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