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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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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刑事拘留28天释放还拿了取保候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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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祥杰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祥杰律师事务所

  •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以是37天,这个期限内,如果需要继续侦查案件,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所以您描述的情况是符合规定的,至于其他具体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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