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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婚姻家庭1个月前

婚后女方贷款买房子名字写男方的名字离婚后女方接下债务,女方有没有在这个房子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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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阳平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1.法律所规定的居住权,需双方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经登记方能设立。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离婚时的协议或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内容为准。离婚时,如明确将房屋分割给男方单方所有的,女方能否在此居住由男方决定;如未明确将房屋分割给男方单方所有的,女方在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自然享有对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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