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江苏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南京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判决书上说房子判给被告,被告需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现在被告没有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却拿着判决书到房屋交易所要去掉原告的名字。而且房屋交易所说按照判决书这样办理是可以去掉原告名字的。这样一来原告的利益就无法保障了,房屋交易所这样做法对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专注公司法及相关专业业务,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
帮助人数:29人 粉丝人数:1922人
专职律师,具有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从
帮助人数:144人 粉丝人数:2430人
1997年6月至2006年6月先后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专科及
帮助人数:76人 粉丝人数:1137人
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尽
帮助人数:29人 粉丝人数:17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