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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员工在去年10月入职,入职是利用自己是公司人事主管的职务,在未上报公司领导的情况下,利用公司的平台为自己补缴了去年9月的社保,且这个员工在入职时并未告知自己当时已怀孕,如果公司要告她利用职务之便给公司带来损失,应该怎么来处理呢?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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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绍卿律师执业8年,常年担任大型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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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顺律师曾办理过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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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88840069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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