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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警方过度执法,该调查的不调查不调查的过度纠结存在拉偏架,不安规定执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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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律师 山西-晋中 山西正名律师事务所

  • 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行为存在问题,可以依法行使公民的举报、控告权利,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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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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