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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一个人来向我借钱给我打了欠条,写明张三欠我10000元,当时只有张三签了字,之后李四给我写了个说明,内容为“张三借钱的时候实际上是张三和李四共同的意思借的钱,李四也承担还钱义务”,之后张三说这个借钱的事没有李四的事,李四也不承认他参与了借钱,现在李四算是借钱合同的相对方吗?在张三和李四现在都不承认借钱人有李四的情况下,现在我这有李四的书面说明,内容为他参与了借钱,并和张三一同还钱。李四说明中说自己也是借钱的人需要张三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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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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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律师有多年一线司法实务经验,熟悉执行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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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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