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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你好律师,我孩三十多岁,被他人许以调动工作和一周投资有回报相诱,骗得密码,分别三次从网上和信用十卡转走十三万多钱,但公安机关没有恐吓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而孩孑只知道第一次的一万六千元,后两次在被醉酒后实施,孩子不知。而公安机关以酒后当不能说出银行密码为由,拒绝立案。请问,如何维权。谢谢辛苦了,祝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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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治国律师 甘肃-兰州 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

  • 您好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确实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复议、复核,往往能够立案; 2、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是向作出不予立案公安机关的同级检察院申请。人民检察院通过必要的调查、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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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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