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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向公司提离职,要求交接完工作。1月30日要求交接工作,公司故意不安排人交接,继续拖着不让走,要求31号仍然来公司上班。请问如果不来,算旷工处理,公司有权扣留当月工资不给嘛?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法学学士,滨州市优秀诉讼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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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在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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