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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经济纠纷1个月前

我想咨询 未婚生孩现在分手了男方有必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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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桂德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飞来湖律师事务所

  • 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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