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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经济纠纷1个月前

您好,就是我家孩子因为平时我玩手机的时候在旁边,所以记住了我的支付密码,前几天拿手机给她玩结果她下载了个游戏,还在里面充值了2631元,孩子才13岁,那个游戏是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的,同时这个游戏登录不需要任何的再实名和人脸识别,只要OPPO手机本身登录了手机账号便可以直接登录,现在该平台以支付信息和账号本身是成年人的而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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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律师 贵州-黔西南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 十三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您儿子购买游戏账号支付2631元,金额较大,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你们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也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您的儿子实施的购买行为应为无效,您有追回该款项的权利。

    1个月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未保管好手机、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未对孩子进行教育约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与客服充分沟通,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法 律 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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