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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刑事辩护1个月前

14岁骗对方50元,对方报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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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律师 湖北-咸宁 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但对方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是没有问题的,可以将其父母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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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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